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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公安机关能否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此文章帮助了696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适用于快速处理办法的交通事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另一类是双方负有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

对于一方无责一方全责的这种事故,需要双方车辆被保险人当事人同时到全责方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查勘和定损,之后可以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车辆的维修,包括理赔材料的提交,以至最后的领取赔款。

对于双方负有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任意的选择双方各自其中一方的保险公司,就可以为双方车辆同时来办理车辆定损,在定损以后双方可以持自己车辆的定损报告,到各自的保险公司去办理后续的理赔,后续的程序与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基本上是一样的。

无论是哪一种事故,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私了要慎重。

二、公安机关能否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事故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防止无凭无据权益无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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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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