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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交通肇事后超额赔偿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453人  作者: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那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呢,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处理方法。

(1)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2)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5)私了要慎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因为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发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有的当事人怕麻烦,有的驾驶员害怕受到交警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案,采取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的办法,例如肇事驾驶员与死者家属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由于缺乏客观公正性和法律依据,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往往留下后遗症,引发意想不到的麻烦事。

二、交通肇事后超额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情况紧急或及时施救的需要,肇事车主先行垫付医疗费等费用的情况经常发生,肇事车主垫付相关费用后,由于肇事车辆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三者责任险,导致肇事车主实际垫付金额超过其应赔偿金额,而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全部损失已获赔偿或未获足额赔偿,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损失及肇事车主超额垫付的费用如何主张权利,通过怎样的路径实现其权利,下面分两种情况了解一下。

(1)受害人已获足额赔偿情形下肇事车主超额垫付费用的追回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垫付费用而相关保险公司未予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因肇事车主垫付费用,其各项损失均获足额赔偿,便不再向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也不会提起诉讼。此种情形下,肇事车主根据对交通事故所负责任比例,垫付抢救费用中超额部分,仅能向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要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向事故受害人主张返还(获取超过事故实际损失的不当得利除外)。另外,若肇事车辆另行投保了三者责任险(商业险),肇事车主则可根据三者责任险的合同约定和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要求保险公司向其赔偿,因为成立交通事故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目的就是车主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在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代肇事车主在约定的限额内向受害的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主先行向受害第三者赔偿后,当然可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追偿。

(2)受害人未获足额赔偿情形下肇事车主超额垫付费用的追回

受害人仅获部分赔偿的情形下,可以依法向肇事车主、承保交强险、三者责任险(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并提起诉讼。受害人仅起诉肇事车主的,法院应当通知承担交强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受害人仅起诉承担交强险责任的保险公司的,法院应当通知肇事车主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受害人无论起诉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还是仅起诉其中之一,其能获得判决支持的仅应是因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未获赔偿部分,已从肇事车主获得的垫付医疗费等抢救费用等不得再重复主张权利,因此这就会导致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低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当赔偿的金额,而法院一般不得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也不应当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将全部应赔偿数额支付给受害人,然后由受害人将超额赔偿部分返还给肇事车主,如果这样判决则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基本诉讼原则。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请求赔偿其损失后,因肇事车主已先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等抢救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当赔偿而未予支付的部分,依法应向肇事车主支付。

在受害人提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肇事车主可针对受害人的起诉进行抗辩,同时,按照应负赔偿责任对超额赔偿部分向受害人和保险公司提起独立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被告肇事车主(或第三人)非典型的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即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和三者责任险(商业)约定责任限额内分别向受害人和肇事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处理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便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肇事车主在诉讼答辩中未提出其要求返还超额垫付的抗辩意见,也未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得自作主张判决保险公司向肇事车主支付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或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而未赔偿的数额,更不得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当赔偿的数额全额判决支付给受害人,然后由受害人将超额获得部分返还给肇事车主。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作为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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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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