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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诉讼被告人如何应诉,交通诉讼怎么采取强制措施?

此文章帮助了317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诉讼被告人如何应诉?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2、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诉讼怎么采取强制措施?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可以依法对违反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采取拘传、训诫、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一)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三)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在交通事故强制执行中,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执行完毕,非诉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时间的,经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这之后还需要延长的,就需要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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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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