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证据如何举证?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人民法院裁决是非,依据的就是证据和法律。所以要想打赢官司,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有充足的证据,一切靠证据说话。
2、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证据应在法庭出示。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4、专门问题,需要专门机关作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5、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6、证据的收集要合法。不能以非法手段搜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搜集的证据法律不予承认,所以也起不到证据的作用。
二、交通诉讼对证据有什么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及时、全面收集证据。
收集到的证据要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三方面要求,即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是指收集到的证据必须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与交通事故无关的东西不能视为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存在形式和收集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使用。例如超过规定时限出具的鉴定报告,即使内容和结论科学,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存在的,不能是虚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