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车辆如何向保险公司报案
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通常称为出险。出险后,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了保险事故即为报案。一般情况下,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最有可能最早得知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通知保险人是一项法定义务,对于保险人正确理赔极为重要。一方面,保险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调查损失发生的经过,搜集证据,正确理赔。
保险公司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该积极开展定损核赔工作,在与保险底单核对无误后,着手立案。立案时,应将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单号码、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损失约数等详细记录下来,并请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一式二份)。根据被保险人报送的出险通知书,抄录有关保险单副本和批本一份,以便查勘理解前能了解承保的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于需要现场核查的案件,保险公司应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施救。
二、投保车辆向保险公司报案应注意什么
1、交通事故的通知内容,主要是通知义务人知悉的保险事故发生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情况。具体包括包括保险单号、被保险人姓名、出险时间、事故原因和性质、出险地点、受损标的的种类、范围以及损失程度、与报案人联系的方式等。
2、交通事故通知的时间,保险法规定为及时,但尚无确切的时间要求。一般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中约定有保险事故通知条款条款。保险合同中对于出险通知有约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通知义务。如果保险合同中未约定具体时间,可以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行掌握,但基本要求是及时通知。关于通知迟延或者未履行通知义务所承担的责任,保险法也未明确规定,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商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3、通知的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但合同中约定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的,则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保险人或代理人。常见的通知方式有:电话、传真、书信或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人办事机构报案、业务员转达等。报案时要填妥报案通知书,作为索赔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