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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345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车险,即机动车辆保险,也称汽车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交强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责任较小,基本上与交警对事故的认定责任相吻合,但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不与事故责任挂钩,一旦出现人伤事故,不论是否有事故责任都要赔付。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较窄,例如精神损失费、康复费等通常不予赔付;但强制三者险则无此限制。另外,商业三者险有明确的除外责任,比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均不在赔偿范围;但交强险基本无除外责任,即便是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撞伤人,也必须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三者险项下先赔偿,之后再向被保险人追偿。

按照《条例(草案)》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法定保险,每位车主必须投保,各保险公司也不得拒保。至于商业三者险,理论上讲购买与否选择权在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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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时,定损专员可能会为了某些目的给当事人少报维修项目,从而达到定损费用降低的目的,这时候当事人一定要看清都有什么项目,以及用来维修的车到底需要修什么东西。这里注意,拒绝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此时被忽略了,那么车辆在出险问题后,质量保证和保险都不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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