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现场应如何保护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保护: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二、怎样写交通事故的经过
事故经过材料应当客观、真实、能够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其格式可参考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个人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
6、预估事故的损失情况,抢救伤者和财物的基本情况。
7、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8、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字捺印。撰写事故经过日期。
注意:材料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并且字迹要工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