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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哪些情形必须报警,哪些事故一方需负全部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655人  作者: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哪些情形必须报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哪些事故一方需负全部责任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哪些事故一方须付全部责任,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全部责任。

(一)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三)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四)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五)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六)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七)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八)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九)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十一)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十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十三)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十四)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十五)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

(十六)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防止无凭无据权益无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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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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