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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交通责任复核有什么依据

此文章帮助了537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

1、设定复核制度的必要性

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可以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既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需要,也能保障和促进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双刃剑。一般认为,《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是设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的法律依据。基于此,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设定复核制度的必要性前几年,经常从媒体上看到报道,由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堵路、群体上访、自杀、袭警事件。之所以如此,既有交通事故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的人为因素,也有制度设计缺陷上的客观原因。规定不服责任认定救济途径。

2、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应备齐鉴定材料,鉴定机构依据材料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书。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或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

二、交通责任复核有什么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可以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既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需要,也能保障和促进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双刃剑。

一般认为,《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是设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的法律依据。基于此,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防止无凭无据权益无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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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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