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班遇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上下班途中,《劳部社函[2004]256号文》第二条有解释,但解释的出发点是从时间上考虑,即: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其包括两层含义:
1、时间: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是发生在从住址出发至到达单位这段时间里;
2、路径: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是发生在从单位至住址的所可能经过的路径。
二、工伤鉴定材料如何确定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前提,法医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书。
如果法医中心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法医中心,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在一棵歪脖树上吊死。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伤残鉴定的重要性,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诸法律,是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法律说话,而不是无所事事、盲目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