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交通事故可按简易程序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
1、是进一步解决道路堵塞,不断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
2、是进一步在事故处理领域推行警务公开的需要。
3、是确保交通管理执法活动高效快捷和方便群众的需要。
简易程序是对交通事故进行简单处理的情形。我国人口众多,车辆数量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也在不断增加,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争端不断出现是现在交通的一大特点。具体情形如下: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二、哪些交通事故须报警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立即报警的情形,一般是是情况比较严重,如果公安机关与交警部门不立即介入将会阻碍事故的调查取证,危害受害人的生命安全的,具体如下:
1、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
2、造成人员轻微伤,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3、财产损失较大的(财产损失的标准,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协商规定);
4、财产损失轻微,但是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