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出租车司机一般都是出租车公司的雇员,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一般由出租车公司负责。但是,如果出租车司机捎带亲人发生交通事故要赔偿吗,交通事故责任有哪些类型呢?
案情介绍:
2011年3月5日,出租车司机严某与妻子余某自行驾驶出租车前往老家探亲,由于大雾天气,能见度低,当行至某乡镇公路时为躲避一辆面包车,不慎车辆撞到路边的大树,并翻入路边的沟里。导致妻子余某左腿骨折,右手臂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为严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经鉴定机构伤残鉴定为九级,共花费医药费13万余元。保险公司赔付余某部分医疗费,余9万元未赔付。余某于是找到运输公司,要求公司赔偿,后因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余某以客运合同乘客的身份,将严某所在的运输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运输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万元。
原告余某方认为,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限制或禁止出租车司机家属乘坐出租车。因此,余某作为乘客有权获得赔偿。
法院判决:
交通事故赔偿中心特约交通事故专家张峰律师指出,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乘客从起点运送至约定地点,乘客支付票款的合同。而本案不是客运合同,理由有三:
(1)客运合同中的承运人以运送乘客为营业,并以此获取报酬。而本案原告余某乘坐余某之夫驾驶的出租车回老家,而非以运送乘客为目的。
(2)运输合同中出租车均使用计价器进行收费,严某此行既未使用计价器,又未与原告约定其它形式的计费方式。
(3)严某带妻子回老家未告知并征得运输公司的同意。所以,原告以其与运输公司存在客运合同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是不能成立的。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的诉讼请求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那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情形有哪几种呢?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