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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车险损的保额怎么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323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车损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车损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碰撞等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车损险保障范围包括暴雨、火灾、滑坡等等,范围很广。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8、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车险损的保额怎么确定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有三种确定方式,不同的确定方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计算赔偿的原则: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其中包括了车辆购置附加税费。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因此接近淘汰或报废的车辆保险公司一般不承保车辆损失险。

3、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对于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理赔时,定损专员可能会为了某些目的给当事人少报维修项目,从而达到定损费用降低的目的,这时候当事人一定要看清都有什么项目,以及用来维修的车到底需要修什么东西。这里注意,拒绝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此时被忽略了,那么车辆在出险问题后,质量保证和保险都不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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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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