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什么是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呢?

咨询时间:2013-01-16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咨询内容:

开车撞伤了人,可是明明写着禁止行人通过的路上,还是要赔偿钱,说是按照我国交通事故的无过错赔偿问题,可是我一点也不能理解,请问什么是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呢?

李前军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条文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

但按照百分之十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如果受害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所致,则不在赔偿百分之十之列。

机动车一方免责,受害人自身负担损失。

”上述规定就是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其根本目的,在于切实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确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李前军律师
李前军律师李前军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李前军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上海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知名律师在线咨询,专业解答新交通法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赔偿范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等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