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因为开车把人撞伤了,但是受伤不是很严重,也赔偿了一些钱,但是受伤的人还不满意,还要求赔偿,已经诉讼到了法院,请问,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交通事故诉讼处理的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交通事故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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