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下班后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被一辆行驶的小轿车撞伤,造成我腿部受伤,肇事者逃逸。我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其伤情认定工伤。请问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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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第l款的规定,职工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和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劳动部办公厅在给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的《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也明确指出: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司机有犯罪行为、自杀自伤行为、酗酒行为或蓄意制造交通事故行为,则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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