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借用车辆肇事,车主应担什么责任?

咨询时间:2013-01-16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咨询内容:

您好! 前不久,我还没有驾照,经我一个朋友同意,我借用他的二轮摩托车外出办事,途经一拐弯路段时,与另外一辆二轮摩托车迎面相撞,结果两车受损、另外摩托上的人受伤。后认定是我全责。是不是所有责任都由我负?我朋友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文道才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借用车辆肇事,车主应担什么责任的相关问题。

一、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有过错有责,无过错无责。

在借用车辆肇事案件中,应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当车主将车辆合法借用给他人占有时,借用人已成为该机动车的实际运行的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获得者。

机动车是行动着的高危险物件,从管理约束的角度而言,车主此时已无法或者说根本已无能力支配该机动车,因此对于造成的交通事故借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此,出借人和借用人之间不应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你是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你朋友将车出借给没有取得驾驶证的你使用,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你朋友在对借用人的选任上存在过错,应对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文道才律师
文道才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文道才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206室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知名律师在线咨询,专业解答新交通法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赔偿范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等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