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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致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咨询时间:20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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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年初我因出差需要,遂租赁该公司小汽车一辆,因我没有驾照,平安公司提出由该公司工作人员陈某为我代驾,并收取相应的代驾费用。然而,在出差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我受害,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理赔后,还剩1万元赔偿款未赔付,对于该1万元由平安公司承担还是承租人我负担呢?

唐菊雄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代驾致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的相关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第49条明确规定了对出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担责,该条所指的仅仅是出租机动车这一单一行为,并不包括同时提供代驾服务的情形。

出租后,出租车辆由承租人实际控制,在承租人控制车辆期间,该车产生的危险源主要来自于使用人的驾驶行为,而非机动车作为物本身的危险性,能够最有效地控制机动车所造成的危险的只能是机动车的使用人,而非承租人。

二、租人出租车辆的同时提供代驾,该类情形虽然形式上为租赁合同,但从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来看,主要是出租人提供一定的劳动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一定的报酬,车辆出租只是实现合同的附随,实际上已经是承揽合同的性质。

该种情形下,机动车仍然在出租人的工作人员控制和支配之下,风险由出租人控制,而承租人更多的是通过该承揽合同,享受出租人提供的代驾服务而非机动车运行的利益。

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即由出租车经营者平安公司承担责任,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三、平安公司出租汽车的同时提供了代驾服务给你,因此,双方形成是的承揽合同关系,此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害,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对该1万元进行赔偿,由出租车经营者平安公司承担责任。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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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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