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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咨询时间:20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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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 前不久,我驾车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使双方均有人员受伤。交警大队经调查确认双方车辆均有违法行为,并认定我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我不服该认定。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

唐菊雄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的相关问题。

一、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你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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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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