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的儿子出车祸死亡,40岁,城镇人。家中有一男一女,男5岁,女15岁,有一个母亲,65岁,交通责任负一半。请问对方应该赔偿多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获得赔偿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问题。
你们的总损失最少可以在对方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不论责,超过部分按责任赔偿50%。
不过你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对方要赔偿死者子女抚养费,也要赔偿死者父母赡养费,所以按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计算死亡赔偿金,如果超过60周岁,每增1岁减1年。
另外丧葬费为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
算下来了以后应该要赔偿一半,因为交通责任是各承担一半。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确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