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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交通事故医疗费应该如何赔偿呢?

咨询时间:20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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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主要责任方的士司机,次要责任电动车,无责方电动车的乘客,我女朋友。女朋友受伤,骨折,未伤残。有条规定是对方交了强险,赔偿金额没有超过1万元,全部由对方赔偿。金额未超出1万,指的是哪些费用,交警算了医疗费3000多,后期治疗费1800,误工费3000多,护理费450。交通事故医疗费应该如何赔偿呢?

文道才律师解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问题,可以直接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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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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