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前不久,我驾车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致使双方均有人员受伤。交警调查确认双方车辆均有违法行为,但是认定我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我不服该认定。我可以申请复议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够申请复议吗的相关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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