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前不久,我驾车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使双方均有人员受伤。交通警察在经过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等相关程序后,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认定我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我由于对认定书有异议,拒绝签字,不予接收可以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拒收认定书吗的相关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
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
也就是说,当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的送达。
二、从另一个方面看,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应当接收,这样可以对持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认真审读,仔细研判,以便从中找出具体的错误之处。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三、当然,当事人收到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争议。
四、因此,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绝不可拒收。
只有认真签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的事故认定书,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