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几天我同事我驾驶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然后他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过程中发生了很多事情,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也将买车了,我想咨询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索赔的对象一般有哪些?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人员索赔:
(1)车主,一般而言,机动车肇事,便由机动车辆所有人为交通事故主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购买机动车使用必须办理车辆登记,以便于日常管理。
所以通过来说,车主就是交通登记机关所登记车主,但实际中因为车主个人原因或者过户不及时等,也存在登记车主和实际车主不一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谁来作为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人。
在此后会进行分析。
(2)肇事者。
在车主与机动车辆驾驶人一致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责任在机动车,肇事者也即是车主是赔偿义务人。
但现实中,车主和机动车驾驶人分离的情况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通常要对自己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负责,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
当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
(4)注意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每级赔偿相差10%。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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