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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咨询时间: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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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的一个朋友的父亲张某在2011年10月1日发生车祸,被高速逆行的一辆私家车撞死,交警队认定私家车主负全部责任。张某是河北深泽(属石家庄)某村农民,如果张某的家属提起诉讼,可以最多主张到哪些费用(越全面越好)希望能分类告诉,比如,损害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谢谢。

李前军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相关问题。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具体每个项目数额怎么确定,你可以参考《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解释》。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随时与我联系,我会认真为您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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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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