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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残,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

咨询时间: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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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今年我在驾驶的士招揽客人的途中被一辆从支路口出来的小轿车撞到,致使我受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我的伤残进行了评定,但是我认为评定的太轻了,我想申请重新评定,应该如何申请呢?请您尽快回答,不胜感激。

文道才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交通事故致残,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的相关问题。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重新评定是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伤残评定不服,向作出伤残评定的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下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宣布伤残评定且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不服的基础上,在当事人接到评定书后15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伤残重新评定。

如果当事人在15曰以内没有提出重新评定申请,则视为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没有异议,评定发生效力。

当事人15曰以后提出的申请为无效申请。

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其次,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的依据:

第一、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第二、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第三、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我会悉心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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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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