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问题。现在不是经常都会发生交通事故嘛,那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能否私了呢?可不可以选择报警,由警方处理呢?又有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处理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
但是当事人不要忘记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还需记录简单的事故情况和商定好责任认定,并在共同签名后方可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根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碰到以上情况的,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解决问题有一定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