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前一段时间出了车祸,被撞成了重伤,如今伤愈出院了,但是造成了身体残疾,我想问下一般交通事故伤残是怎么评定的,可以向哪些机构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期限大概是多久?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法律程序和评定期限是这样的: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二、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
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三、对行政机关决定不服的救济措施。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
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当然,由于伤残评定涉及的机构多,法律关系复杂,可能您处理起来会感觉比较棘手,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随时电话与我联系,在了解相关的证据情况后,我将为您提出更详细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