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民工,在一次开车拉货的过程中与一辆迎面驶来的大货车相撞,造成下半身瘫痪,现在妻子为了照顾我几乎变卖了家里所有的值钱家当,像这种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
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者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各赔偿项目的赔偿金额可按照各省区市的标准结合下列规定计算执行:
1.医疗费。
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的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为凭。
医疗费必须是治疗外伤或损害引起的疾病的开支,治疗与外伤无关的医疗费,不能予以赔偿。
结案时,若受害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应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结付。
这部分费用应当参照结案前已用费用和经医生建议,确定结案后继续治疗的大体费用。
这部分费用在结案时一并计算在损失里。
2.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是事故处理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赔偿,指结案前交通事故伤者、残者和死者生前抢救治疗期间以及当事人参加事故处理期间、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因误工减少的收人。
因而,虽然有误工,但没有减少收入的;
则不予赔付误工费。
误工的前提是原来有收入,不管这个收入是固定的,还是非固定的。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
按照本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的;
按照3倍计算,有固定收入的,又分为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两种情况其中,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即比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全民所有制相关部门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间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关于陪护人员的误工损失,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5条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
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当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实践中,往往受害人受害之后,很多亲友参与救护,一经住院,往往也多人轮班护理;
或伤势较轻,本不需护理也予以陪护。
对此,必须是经医院认定的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或参与救护、送往医院必要的护理人员人数的误工损失,才可列入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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