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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应参加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有哪些

咨询时间: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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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关于交通事故调解的问题。我听说交通事故调解时,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去参加,是吗?正好我一个朋友想让我去帮他撑一下场子,我不知道我够不够资格去,希望您可以及时帮我解答一下。

文道才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如果只是去旁听,您可以直接去的,而如果需要表达您自己的意见,是否被采纳,就需要您获得合法的身份才行。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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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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