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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进行交通事故调查时,都有什么程序呢?

咨询时间: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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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就是这几天的事,我表姐被另一个人撞成重伤,伤势很严重,当时流了很多血。对方立即报警了,结果就来了一个交警,他看到伤得这么重也没有叫支援,从头到尾就那他一人在那里应付似地处理这件事情,他这样做合理吗?

文道才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交警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的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发生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

(二)造成人员轻微伤,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三)财产损失较大的;

(四)财产损失轻微,但是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财产损失较大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

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处理的交警应该不少于两人,该交警执法不当,你们可以向他单位反映情况。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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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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