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表哥和另外一个人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不严重,双方叫来了交警处理,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我表哥签字了,但另外一个人不签,想让交警调解结了这个案子,交警为什么说不能调解呢?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都包括哪些情形”的问题。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一)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二)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你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因此不适用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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