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我和另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了,当时就叫来了交警处理。昨天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负全责。我不同意这个认定,并且事故认定书上没有我要负全部责任的原因,只有事故发生经过,这样合理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合法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需要具备哪些内容”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因此,没有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因分析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合理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具备以上几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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