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交通事故诉讼后申请执行需要交费吗?如果需要交费的话,费用是怎么算的,执行财产价值不同,申请费是不是也不同?如果是3万元,我应该交多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交通事故申请执行费用缴纳标准,申请执行怎么收费”的问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一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规定,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果要申请执行,你就要根据你所要执行的财产的价额来计算。
比如说你申请3万元,根据以上规则,首先1万的部分是50元,后面2万按1.5%计算就是300元,加起来就是350元钱。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可以直接与我联系,我将竭力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