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双方人员没什么伤亡,就是有些财产损失。当时因为比较混乱,又有事比较急,所以商议鉴定完事实后再找时间进行调解。但是我后来给他打电话,打了好几次都没人接,要么就是被挂了。现在已经过去4天了,我想问一下,调解有没有时间限制啊。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一般来说,只要涉及到法律上的诉讼、仲裁、调解都有时效限制,这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
针对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交管部门提醒,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权,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在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解申请,期间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未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双方虽提出调解申请,但通过调解未达成协议可诉诸法院。
以你现在的情况看来,对方多半是想一走了之,拖着不办,最后不了了之。
这种情况下,你如果知道对方的住址,可以直接上门去。
然后你要做好诉讼的准备,一旦过了调解时间,你就向法院提起诉讼。
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比如当事人身份信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材料等,一旦诉讼就掌握先机。
这里需要提醒您,如果你与对方在调解中无法达成协议的话,应当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你的情况是财产损失,所以应当在交管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两年内起诉。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再次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