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交通事故中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计算的。虽然我知道一般来说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人身伤亡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是之前还有调解什么的,那么起诉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什么时候开始算诉讼时效这个问题,在诉讼中非常重要,如果过了时效期,您的权利就得不到法律保护。
交通事故的起算时间应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伤害明显的,从当时起算,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当时不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遭受损失,都是明显的一眼看得出来。
另一种情况就是伤害不明显的,从发现伤害之日起算,这种情况就是为了避免当时当事人没有察觉身体的损害或财产的损失,但是到后来慢慢发现,比如医院诊断出当事人当时不知道的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伤害。
当然,对第二种情况比较不好确定,因为除了确诊以外,还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
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事发当日或确诊当天。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有时当事人可能因为治病的原因无暇诉讼,因此耽误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请保留好医院医病的先关单据,看其治疗时间是否构成延迟诉讼的原因,如果构成的话,就要持先关医院的单据等向法院申请诉讼时效的延迟。
以上就是根据您的问题所作的解答,希望能帮上您的忙,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