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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还能主张遗漏事项吗

咨询时间: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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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普通上班族,前段时间我开车被人撞了,当时感觉没什么大的问题,就商议后达成了赔偿协议,对方态度也比较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就履行完了协议。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是几天之后我发现车子还有地方当时没有检查到,而且比较严重。我现在能让他再赔偿给我吗?对了,当时的协议中已经写明了这件事到此为止的。

文道才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您的这种情况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首先来说,经过你们二人一致的意见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他应该履行。

但是这个协议虽然尊重你们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但是前提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这个协议的内容是否约束到你,就要看它是否合法。

一、协议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根据本案合同中的条款来具体分析:

1、订立协议当时没有发现新情况,也没有预期到这种情况,那么他就应当赔偿你。

因为合同的原则必须是公平公正,而新发现的情况本就属于应当赔偿的范围,所以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赔偿你的损失。

2、订立协议时已从某个角度经考虑了将来可能出现新伤情的因素。

这里也涉及到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已经约定好如果出现新情况怎么赔偿,如果是这样,你直接按照协议去找他就行了。

另外一种就是他为了避免以后赔偿的风险,在合同中约定“到此为止”之类的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就视为受害方认可再出现新情况不找他赔偿。

从你的描述中我不清楚协议中有没有这样的说明,你可以去看一下,如果属于第二种的话,你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但是你可以留意相关条款是否公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看过之后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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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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