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交通事故中,如果遭受到人身损害的话,能到法院起诉吧?如果起诉,那么起诉的时效是什么时候呢,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我从上次事故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现在还没搞完,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吧。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来说,此类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
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目前还没有定论。
一般来说,遇到交通事故第一步是调解,这需要双方都想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但是对当事人没有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以上就是我针对您的问题作出的解答,希望能对您目前的情况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结合具体情况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