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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时伤害不明显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咨询时间: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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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出了一场车祸,时间已经很久了,现在正在跟肇事者协商。那个肇事者一直拖着,找各种借口不接电话,也不见我朋友,现在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朋友比较好心,被撞那会儿没觉得身体有什么,就跟肇事者说没事,结果几天后就发现身体不对劲,一检查发现挺严重,只是当时没感觉到。我朋友现在想起诉那个人,不知道现在还可不可以。

文道才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问题。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至于它的起算时间,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虽然这说起来比较简单,但是实际上在时间审理中却有不少争议。

一般来说,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时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

听你说的情况,你朋友遭受权利侵害的时间已经比较长了,你就让他赶紧去起诉,如果仍然在时效范围内,当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讨回自己的权益。

但是如果已经过了预期时效,那么,就要从延长诉讼时效这一点上来看了。

如果你朋友中途存在能延长时效的情形的,就将这个理由告诉法院,重新判断时效是否过去。

注意在说明的时候要证据充足。

以上的回答希望对您会有帮助,不过结合您朋友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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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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