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能证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证据除了医院的医疗单,还有没有其他的?我一个亲戚之前除了事故,然后送到医院就诊,但是肇事者说要医院证明回去跟老板报账。这个医院证明该不该给,如果他不换我还能请医院再开一张吗?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证据的问题。
证明医疗费的证据包括住院费、医药费、治疗费、转院证明、就近合理原则的证明。
其中证明医疗费打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住院费明细表、医疗费收据、医疗处方、诊断证明书。
不过需要注意医疗费用收据、明细、处方和诊断证明必须一并提交,否则不能证明所支出的费用与交通事故有关。
对于后续治疗费例如整容费、出院后所必要的康复费因为没有实际支出,所以必须经过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才能证明,并且诊断证明书应说明具体费用的数额。
如是急救则不存在选择医院的问题;不是急救,那么应当双方协商选择医院,协商不一致的,根据合理就近(根据伤情、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附近医院的诊疗水平,附近居民通常选择的医院来确定)。
转院必须要有原诊疗单位出具的转院证明。
以上就是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作出的解答,希望能解除您的疑惑,如果您看过之后还有地方需要了解的,欢迎再次前来咨询或者电话咨询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