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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主张交通费赔偿,交通费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咨询时间: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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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一个朋友被一辆私家车撞伤,因伤势不重而没有选择住院,但是在医疗期间花费了不少的交通费,因此我想咨询的是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问题,交通费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文道才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那么交通费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费赔偿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

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交通费用的支出属于实际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且费用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交通费标准,则认为属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

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必须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在确定方面可以灵活一些。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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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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