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一个叔叔是一个菜贩,前天在去农贸市场卖菜途中,运货的三轮车被一辆小型货车撞翻,菜全部被撞烂,导致菜无法出售,交管部门认定是货车的全部责任,他向主张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那么应该如何主张直接损失赔偿?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是交通事故中经常出现的,如何主张直接损失赔偿也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因此,如果财产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的救济。
同样,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首要的救济应当是恢复原状,惟有恢复原状不能时,采用折价赔偿的方式予以补救。
这里的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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