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之前我咨询过交通事故证据的问题,现在我还想问一下,交通事故诉讼中应该由谁来举证,是不是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没有例外情况呢?哪些是例外情况?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交通事故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来说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其中也不乏特殊情况。
交通事故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如下:
(1)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是指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够提出证据或者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特殊规则:即举证责任倒置。
是指按照一般规则的举证原则,原本应该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但在一些特定的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的具体方法、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举证存在现实的困难和不公平的后果。
(3)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责任: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一方举证责任能力有限,则由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自由裁量权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和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方的情形在实践中比较特殊,而且相对比较简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除您的疑惑,如果您看过之后还有需要咨询的,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