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交通事故举证责任分配,交通事故诉讼中由谁举证

咨询时间:2013-02-06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之前我咨询过交通事故证据的问题,现在我还想问一下,交通事故诉讼中应该由谁来举证,是不是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没有例外情况呢?哪些是例外情况?

唐菊雄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交通事故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来说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其中也不乏特殊情况。

交通事故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如下:

(1)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是指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够提出证据或者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特殊规则:即举证责任倒置。

是指按照一般规则的举证原则,原本应该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但在一些特定的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的具体方法、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举证存在现实的困难和不公平的后果。

(3)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责任: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一方举证责任能力有限,则由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自由裁量权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和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方的情形在实践中比较特殊,而且相对比较简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除您的疑惑,如果您看过之后还有需要咨询的,可以来电咨询。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唐菊雄律师
唐菊雄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诚信、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唐菊雄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三层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知名律师在线咨询,专业解答新交通法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赔偿范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等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