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哥几个月前出了交通事故,撞残了一个中年大叔,大叔基本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了,据说他家里还有一个精神病的妻子,平时都是由他扶养。现在,他们家里人向我们这边主张他妻子的生活费,要的很多很过分,想问下,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该怎样给付?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该如何给付”这个问题。
首先,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次,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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