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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赔偿标准是什么?

咨询时间: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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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家里人前几天在华西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被对方撞伤了,伤势挺严重的。当时就叫了交警处理,事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里面也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想问一下,可以向对方要求什么赔偿?

唐菊雄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

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以上就是相关的赔偿标准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打电话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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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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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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