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最近我接触到拟制被告这个词,但是我对它很陌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存在这样的人。我想问一下,什么是拟制被告,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拟制被告有没有举证责任,如果有,包括哪些?谢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拟制被告这个问题。
所谓“拟制被告”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原本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方,但是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是和直接被告具有某种法律上的联系,因此而被法律规定为直接被告的连带或共同被告的情形,在交通事故中,拟制被告主要是指驾驶员的雇主,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保险公司等。
拟制被告的举证责任大致相同,分以下两部分:
1、拟制被告身份的举证。
这主要是拟制被告举证证明自己和直接被告之间并不具有上诉的拟制法律关系的责任,以便自己从共同被告或连带共同被告的关系中解脱出来。
比如举证证明自己并不是肇事者的雇主等。
2、证明事故中自己的地位。
因为是连带的,所以很多时候拟制被告都不是直接侵权人,因此,拟制被告就要证明自己尽了应尽的义务,或者已经作了防护措施,之所以会产生交通事故,是由于他人的过错。
虽然这有点推脱之嫌,但是如果拟制被告确实谨慎的尽了自己的义务,就能免除本不必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或减轻本不必要的责任。
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