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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营养费该如何赔偿?

咨询时间:201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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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前阵子我家里亲戚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方负主要责任。事后我方也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但是就对方提出的营养费这一点,双方存在很大分歧,对方要的数目很过分。想问一下,营养费该如何赔偿?

唐菊雄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营养费该如何赔偿”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二、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希望以上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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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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