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两天的事情,对方开车撞伤我方家人致我方家人受伤。这起交通事故交警也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他们现在想调解了事,都已经好久了,赔偿还没给,想问下,调解期限是多长?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中,调解期限是多长”这个问题。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其次,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最后,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