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姨夫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把对方给撞伤了。交警也做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姨夫负大部分责任,现在双方对于赔偿数目有分歧,因此想要让交警那边调解,请求调解的话有期限限制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产生交通事故纠纷之后,提起调解是否有期限限制”这个问题。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首先,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最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因此,你们应当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10日内提起调解请求。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