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的途中遭遇车祸,事发后被送往医院住院,出院后,为了向交通事故肇事方索赔,我按照规定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鉴定为左胫骨骨折,伤残十级;右桡骨骨折,伤残十级;右髋臼、膝部损伤,伤残九级。在接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保险理赔之后我向单位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但是单位以对方已赔偿为由拒绝了,此时我要怎样打交通赔偿官司?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上班遇车祸单位拒绝赔偿的问题。
一、按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总损失计算赔偿额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优先在交强险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由交通肇事对方按50%的责任承担。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对于单位是否应按照工伤处理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您这种情况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来联系。